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兵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研究范围包括:大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等;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起始时间均为课题立项时间。
第三条 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课题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高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课题管理工作,并为课题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课题申请人根据兵团教育局下发的有关通知精神确定研究范围和方向,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兵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
2.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指导,按照申报要求向兵团教育局报送申报书、活页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外;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重点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课题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直接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3.如有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等思政类课题)未结项者,不得参与申报。
第六条 课题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课题由兵团教育局思政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第七条 课题经费兵团教育局安排拨款,实行专款专用,由课题学校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课题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论文印刷费、劳务费、办公用品费、出版经费补助等;
2.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科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3.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购买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
第八条 课题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兵团教育局思政处批准。
第九条 兵团教育局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课题做出撤销决定:
1.课题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课题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4.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撤销课题的课题经费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拨给该学校的课题经费。
第十条 课题研究期限到期应及时结题。申请结题需由课题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并与成果鉴定有关表格、成果复印件等,向学校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兵团教育局。兵团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鉴定,符合结题要求的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一条 课题不能按时结题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兵团教育局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课题可以延长研究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时间。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期限终止年月起2年内不受理其新课题的申请。
第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兵团教育局思政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兵团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