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塔里木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师、各学位点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规范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二)成立复试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专业2个复试小组,每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招生资格的本专业导师组成,组长由具备正高职称的导师担任,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面试、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包括确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组织管理
要着力健全复试工作组织机制,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规范复试各环节操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加强对复试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增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科学选拔,优化考核机制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考生的全面考查与综合评价,不断提升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切实体现分类选拔、精准选才的要求。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于3月30日报到,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1日,调剂系统于4月8日开通,4月25日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小组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复试资格审核
(1)考生需提供复试审核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诚信复试承诺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名时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试参考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或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或专家推荐信。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配合学院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复试。
3.管理与监督
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过程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按照《塔里木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六)复试的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的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部分
(1)具体内容
专业课测试:复试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具体要求
笔试及加试科目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闭卷考试。笔试试卷的命制及保管严格按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相应要求如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复试、加试科目 |
专业 |
复试课程名称 |
加试课程名称 |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
2.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刑法学与民法学专题 |
1.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
2.法理学 |
035102法律(法学) |
刑法学与民法学专题 |
1.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
2.法理学 |
2.面试部分
(1)具体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察。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④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文自我介绍3~5分钟,回答2~3个复试小组成员的英文提问。
(2)具体要求
①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③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
④面试部分满分100分;
注: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笔试、面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七)体检
复试前考生需提交《塔里木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情况表》,如实报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身体残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不接受已复试考生的再次调剂申请。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各招生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3.考生调剂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申请,并在我校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步骤,接到复试通知及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
初试总分500分专业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注:初试成绩含加分。
3.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排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单独排名。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中面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
(三)确定录取名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严格录取核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发布和公示
复试、调剂、拟录取等相关信息在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发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0997-4682652
学校纪委:0997-4680139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997-4685638
八、严肃纪律
学院将按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塔里木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执行。